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02-11 08:13:15   来源: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要求,聚焦“五个着力”,深入医疗机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自1月15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省管医疗机构30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7份,规范了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诊疗行为和诊疗秩序,为疫情防控特别是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着力对医疗机构组织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组织机构以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发热病区及负压病房、真空泵排气口位置、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内部组织运行,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按要求分流患者、救治患者、治愈患者。

着力对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规定要求、规定要素向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要求进一步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为党委政府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保障。

着力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传染病分诊点设置是否规范,查看是否设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控制场所,查看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护人员、就诊病人是否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有效阻断传染源。要求坚决杜绝院内交叉感染、医护人员感染、非传染病患者感染的现象。

着力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开展了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查看医疗废物包装、暂时贮存、转运是否规范。要求坚决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不当造成的再污染、再感染、再传播。

着力对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实验室取得的证明文件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感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情况,同时查看其实验室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和备案开展工作,坚决绝杜绝因实验室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传染病传播。